關于印發《鄭州市婦聯關于深入開展巾幗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和《鄭州市巾幗志愿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婦聯、市直機關各婦委會、市婦聯各團體會員: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社會志愿服務活動的總體要求,根據全國婦聯《關于深入開展巾幗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婦字〔201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鄭州市婦聯關于深入開展巾幗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和《鄭州市巾幗志愿者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聯系人:秦芳 張曉瑜
聯系電話:67185528
E-mail: lianluobu227@163.com
附件:1、鄭州市婦聯關于深入開展巾幗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
2、鄭州市巾幗志愿者管理辦法(試行)
3、鄭州市巾幗志愿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題詞:巾幗志愿服務 工作意見 管理辦法 通知
鄭州市婦女聯合會 2011年3月16日印發
(共印150份)
附件1:
鄭州市婦聯關于深入開展
巾幗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關于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的部署和十七屆五中全會關于廣泛開展志愿服務,推動形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氛圍的部署要求,落實中央文明辦和全國婦聯關于深入開展社會志愿服務活動的意見精神,充分發揮婦聯組織的工作優勢,創新發展具有婦聯特點、富有婦女特色、符合群眾需求的巾幗志愿服務工作,打造巾幗志愿服務品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目標,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婦女文明素質為根本,以“服務群眾、奉獻社會、提升自我”為宗旨,以社區居民生活需求和社會慈善、公益事業為重點,堅持志愿性與制約性相結合、無償性與公益性相結合、組織性與業余性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建設具有本地特色的巾幗志愿者服務體系,吸引更多熱心公益、樂于奉獻、學有專長、富有愛心的各界社會人士加入巾幗志愿者隊伍,引導廣大巾幗志愿者在開創我市跨越發展新局面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總體目標
以弘揚志愿精神,普及志愿理念,促進形成團結互助、平等友愛的社會氛圍和人際關系為出發點,以服務家庭、鄰里互助、相互關愛、共同發展為目標,以家庭成員為主體,以社區為立足點,以社區服務為載體,充分發揮各級婦聯組織在巾幗志愿服務中的招募、組織、協調和管理作用,大力推進和發展志愿服務;積極爭取社會和政府的支持,建立不同類型有熱情、有思想、有技能、樂于奉獻的巾幗志愿者隊伍;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形成激勵機制,有效地發揮巾幗志愿者的潛能,充分保護巾幗志愿者的合法利益,進一步提高巾幗志愿者工作的質量。
三、工作方法
(一)組織保障
為了加強鄭州市巾幗志愿者隊伍的管理,保障我市巾幗志愿服務工作的開展有動力、出成效,成立由鄭州市婦聯黨組書記、主席徐惠俐任組長,各位副主席擔任副組長,相關部室負責人、各縣(市)區婦聯主席為成員的鄭州市巾幗志愿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全市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鄭州市婦聯還將在適當時機成立鄭州市巾幗志愿者協會,發展巾幗志愿服務工作。
(二)隊伍建設
通過整合全市婦女志愿者人才資源,組建八類各具特色的巾幗志愿者服務隊。市婦聯負責全市巾幗志愿者服務隊的協調、指導、表彰和宣傳等,日常工作由市婦聯聯絡部負責,人員的組織和活動的開展分別由市婦聯發展部、權益部、宣傳部、兒童部、婦兒工委等各業務對口部室和聯絡部共同負責。各縣(市)區婦聯、市直機關各婦委會、市婦聯各團體會員單位可根據各自巾幗志愿者隊員的優勢和特點,對應成立一支或多支實名登記的服務分隊,各隊產生正、副隊長若干人。
7、巾幗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務隊:以倡導和傳播科學育兒的家教知識為重點,通過咨詢、授課等形式開展家庭教育服務。
8、巾幗禁毒防艾志愿者服務隊:通過開展禁毒、防艾宣傳教育活動,有效提高人民群眾的識毒、拒毒、防毒、識艾、防艾意識和參與的熱情,為婦女兒童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
(三)運行和管理機制
1、建立巾幗志愿者招募和注冊登記制度。要在廣泛普及志愿服務理念的基礎上,大力招募各類巾幗志愿者,不斷擴大巾幗志愿者隊伍的規模。做到每位注冊巾幗志愿者都有一個注冊號和一本服務手冊,用以證明身份和記錄服務、培訓情況。各縣(市)區婦聯、市直機關各婦委會、市婦聯各團體會員單位要做好巾幗志愿者的招募、注冊和備案工作,并定期向鄭州市婦聯聯絡部報送。要逐步建立數據庫,實現巾幗志愿者管理的電子化操作。
2、建立巾幗志愿者骨干培訓制度。要堅持巾幗志愿者隊伍規模與質量并重的原則,有針對性地招募一些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擁有一技之長、掌握專業知識的人員,尤其要把“三八”紅旗手、“五好文明家庭”、“雙學雙比”、“巾幗建功標兵”等先進個人和家庭吸納到巾幗志愿者隊伍中來,成為巾幗志愿者骨干,并借助各種機會對巾幗志愿者骨干進行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幫助其提高服務能力,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3、探索建立巾幗志愿服務工作的考核評估制度。跟蹤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訓、參加服務的情況,合理安排服務時間和服務任務,實現志愿者、服務對象和活動項目的有效銜接。從隊伍建設、業務培訓、服務開展、運行管理等多個層面,加強對巾幗志愿服務工作的考核評估。
4、建立巾幗志愿者的表彰激勵制度。制定規范的量化評價標準和開放公平的考評辦法,定期對表現優秀的巾幗志愿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5、建立維護巾幗志愿者合法權益的機制。要運用法律和社會手段,保障巾幗志愿服務提供者、接受者和組織者等的合法權益,重視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權益保護。有條件時可通過簽訂志愿服務協議、購買意外綜合保險等方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權利、義務、潛在風險等,并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活動載體和內容
1、各級婦聯、市直各婦委會、市婦聯各團體會員單位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有選擇的在家庭救助、家庭教育、家庭服務、扶老助殘、法律咨詢、環境保護、健康衛生、文明禮儀及其他相關社會公益領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2、各級婦聯每年要組織不少于1—2次大型的志愿服務活動,同時重視日常項目的推進,改變志愿服務局限于活動型、突擊性的傳統方式,實現志愿服務的常態化服務,并確立一批普遍受群眾歡迎且富有成效的志愿服務項目,持久開展、精心打造,在擴大影響中形成品牌,樹立典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建立網絡
各級婦女組織要把加強、發展、壯大巾幗志愿者隊伍建設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促進婦聯組織建設創新發展、動員婦女參與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工作,納入婦聯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全年工作計劃,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手段,將這項工作抓深抓實。建立鄭州市巾幗志愿者三級服務網絡,各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婦聯要以組建婦女工作志愿者隊伍為重點目標,成立巾幗志愿者服務隊,根據服務功能和規模,分設若干個服務小分隊,全面構建鄭州市巾幗志愿者服務新體系。
(二)建立制度,加強管理
鄭州市婦聯出臺《鄭州市巾幗志愿者管理辦法》,對鄭州市巾幗志愿者的組織機構、招募、服務、管理等制度作出統一規定。各級婦女組織要結合自己的特點,按照“志愿參加,無償服務,志在奉獻”的要求,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婦聯的重點工作、社會公益事業、服務基層群眾等方面,精心組織開展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通過制定制度、建檔立卡,健全巾幗志愿者的招募、培訓、服務、評選表彰等機制,進一步規范志愿者隊伍管理,做到服務活動有方案、有臺帳、有成效,使巾幗志愿者隊伍活動正常運轉、全面發展,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
(三)注重特色,打造品牌
各級婦女組織要充分挖掘、調動、整合社會和服務隊資源優勢,本著“需求+可能”的原則,因地制宜,提升服務層次。要善于針對本地區、本行業服務的“盲區”、“盲點”,選準服務項目,注重發現人才,培養骨干力量,既要鼓勵她們以自己的知識、技能和體能為婦女群眾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又要把握黨政關注、婦女所需、自身所能的結合點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豐富、新式新穎的特色服務,積極打造巾幗志愿者服務品牌。
(四)創新活動,促進發展
各級婦女組織要充分認識到志愿者與志愿服務活動是相輔相成、相互依賴的關系,沒有志愿者,志愿服務活動無從開展;沒有志愿服務活動,志愿者則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人是活動主體,活動是志愿服務效果的最終體現。因此,要從需要和自身特點出發,根據實際要求,提目標、定計劃,認真設計和開展活動,吸引和凝聚更多的志愿者。
附件2:
鄭州市巾幗志愿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巾幗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進我市巾幗志愿服務事業,根據中央文明委《關于深入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意見》和全國婦聯《關于深入開展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巾幗志愿服務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婦女、幫扶家庭、奉獻社會為宗旨,廣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揚志愿精神,引導帶動廣大巾幗志愿者成為良好社會風尚的倡導者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傳播者、實踐者。
第二章 巾幗志愿者
第三條 巾幗志愿者是指在各級婦聯或巾幗志愿服務組織登記,不以獲得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和體能等資源,自愿支持婦女兒童事業和自愿服務他人,幫扶家庭,奉獻社會的個人。
第四條 巾幗志愿者的基本條件:
(一)巾幗志愿者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參加與其年齡、身心狀況相適應的巾幗志愿服務活動,但應當征得其監護人的同意。
(二)具有奉獻精神;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巾幗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四)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婦聯組織或巾幗志愿服務組織的規定和其他管理制度。
第五條 巾幗志愿者的權利:
(一)獲得巾幗志愿服務的相關信息;
(二)參加巾幗志愿服務活動;
(三)接受相關的巾幗志愿服務培訓;
(四)要求獲得從事巾幗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五)對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相關法律法規及婦聯組織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六條 巾幗志愿者的義務:
(一)履行巾幗志愿服務承諾;
(二)不泄露在參與巾幗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四)自覺維護婦聯組織和巾幗志愿者的形象;
(五)相關法律法規及婦聯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巾幗志愿者隊伍由巾幗科技培訓志愿者服務隊、巾幗法律維權志愿者服務隊、巾幗衛生保健志愿者服務隊、巾幗文化宣傳志愿者服務隊、巾幗愛心幫扶志愿者服務隊、巾幗護綠環保志愿者服務隊、巾幗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務隊、巾幗禁毒防艾志愿者服務隊等隊伍組成。
第八條 鄭州市婦聯負責全市巾幗志愿服務工作的規劃、協調和指導。
市婦聯聯絡部負責日常工作,人員的招募、組織和活動的開展分別由市婦聯發展部、權益部、宣傳部、兒童部、婦兒工委、組織部、辦公室等各業務對口部室和聯絡部共同負責。
第九條 各縣(市)區婦聯負責轄區內巾幗志愿者招募、登記、日常管理及巾幗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巾幗志愿者實行實名制登記。鄭州市婦聯定期發布巾幗志愿者的招募通知,并通過媒體宣傳不斷擴大巾幗志愿者的招募力度。
第十一條 社會各界有志于從事巾幗志愿服務的熱心人士可根據各級婦聯組織發布的招募信息,根據自身特長,到婦聯組織填寫《鄭州市巾幗志愿者申請登記表》,或通過鄭州市婦女網下載《鄭州市巾幗志愿者申請登記表》,填寫后報市婦聯聯絡部登記,經審核合格后向登記人員頒發鄭州市巾幗志愿者證書,證書由市婦聯統一制作。各地的申請人可到所在縣(市)區婦聯組織登記。
第十二條 市婦聯相關部室已經設立并登記的各類志愿者,經組織審核轉入相應志愿者隊伍。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婦聯、市直機關婦委會、市婦聯各團體會員單位要定期將巾幗志愿者登記表按志愿者隊伍分類報有關部室備案,市婦聯將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頒發“鄭州市巾幗志愿者證”。
第十四條 各級婦聯組織要積極開展巾幗志愿者招募工作,積極培育巾幗志愿服務特色項目,建立開展巾幗志愿服務活動的工作機制。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組織,根據需要可以成立巾幗志愿服務隊伍,開展巾幗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章 巾幗志愿服務
第十五條 巾幗志愿服務范圍主要包括:
(一)宣傳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及其相關知識;
(二)弘揚文明新風,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引領廣大婦女開展文化娛樂和體育健身活動;
(三)對困難家庭進行愛心幫扶,提供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
(四)調解家庭、鄰里矛盾糾紛,和睦家庭、鄰里關系;
(五)對農村婦女開展實用技術培訓;
(六)開展婦女就業創業指導;
(七)開展婦女維權法律援助服務;
(八)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九)開展環境保護、災害救助志愿服務;
(十)開展社區服務、大型社會活動志愿服務;
(十一)其他公益活動。
第十六條 巾幗志愿者精神:無私奉獻、傳遞愛心、互助友愛、健康向上。
第十七條 在城市,巾幗志愿服務要以社區服務為重點,在農村,要以幫助婦女增收致富為重點,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都要特別關注下崗職工、特困家庭、孤寡老人等弱勢群體。巾幗志愿者可開展一次性的志愿活動,也可與服務對象簽訂長期志愿服務協議。原則上要求每名巾幗志愿者每年參加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20小時。
第十八條 巾幗志愿服務組織、巾幗志愿者可以根據巾幗志愿服務對象的實際需要,經巾幗志愿服務對象同意,為其提供相應的巾幗志愿服務。
第十九條 需要志愿服務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向婦聯組織或巾幗志愿服務組織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告知有關志愿服務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和潛在的風險。
第二十條 婦聯組織或巾幗志愿服務組織應根據服務對象的切實需求,向巾幗志愿者發布服務信息、提供服務崗位。巾幗志愿者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巾幗志愿服務,也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開展巾幗志愿服務。
第六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婦聯組織和市婦聯各相關部室要按照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要求,建立巾幗志愿者登記檔案、巾幗志愿服務活動檔案,指導開展活動,進行規范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婦聯組織和市婦聯相關部室要結合實際,積極培育巾幗志愿服務特色項目和亮點項目。招募一支相對固定的巾幗志愿者隊伍,建立一套經常開展巾幗志愿服務活動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 各級婦聯組織和市婦聯各相關部室要定期邀請專家、學者對巾幗志愿者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志愿服務基本理念、志愿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巾幗志愿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二十四條 開展巾幗志愿服務時,巾幗志愿者應佩戴巾幗志愿者標識,展示巾幗志愿者旗幟。
第二十五條 巾幗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結束后,一般應由服務對象對巾幗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簽署意見。表現優秀的巾幗志愿者,各級婦聯組織應向本人所在單位通報。
第二十六條 激勵表彰:
(一)巾幗志愿者的激勵采取晉升“星級”制。星級共分五級,以累計每志愿服務30小時,為一個晉升“星級”單位,最高至五星級。星級獎章、證書由市婦聯統一制作。
(二)市婦聯將依據巾幗志愿者的服務業績、服務時間每兩年對星級巾幗志愿者進行評選表彰,評為優秀巾幗志愿者的將作為推薦各類先進楷模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各級婦聯組織、市婦聯各相關部室應認真落實和保障巾幗志愿者的有關權益,探索登記巾幗志愿者服務時間的儲蓄制度,使登記巾幗志愿者在本人及近親屬需要幫助時,優先得到其他巾幗志愿者的服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縣(市)區、市婦聯各相關部室可根據本《辦法》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的修改、解釋權屬鄭州市婦聯,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鄭州市巾幗志愿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為保障我市巾幗志愿服務工作人員有動力、出成效,鄭州市婦聯經研究決定,成立鄭州市巾幗志愿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全市巾幗志愿者服務工作。
組 長:徐惠俐 鄭州市婦聯黨組書記、主席
副組長:于素云 鄭州市婦聯副主席
周宇紅 鄭州市婦聯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淑萍 鄭州市婦聯副主席
侯淑玲 鄭州市婦聯副主席
楊保民 鄭州市婦聯副縣級調研員
劉 宇 鄭州市婦聯副縣級調研員
成 員:李彩玲 鄭州市婦聯辦公室主任
王燕燕 鄭州市婦聯婦女工作研究室主任
劉翠柳 鄭州市婦聯組織部部長
安雨塵 鄭州市婦聯宣傳部部長
鄧保華 鄭州市婦聯兒童部部長
石玲玲 鄭州市婦聯發展部部長
馬明麗 鄭州市婦聯權益部部長
吳愛平 鄭州市婦兒工委辦公室副主任(正科)
鄭兆豐 鄭州市婦聯聯絡部部長
劉 瑛 鄭州市婦聯黨總支專職副書記
朱紅濤 鄭州市婦聯工會主席
張文紅 鞏義市婦聯主席
張艷艷 新密市婦聯主席
郭玉霞 滎陽市婦聯主席
吳桂榮 登封市婦聯主席
鄭彩霞 新鄭市婦聯主席
姬素萍 中牟縣婦聯主席
李建華 中原區婦聯主席
馬曉宇 金水區婦聯主席
李素佩 二七區婦聯主席
魏金英 管城區婦聯主席
楊 敏 惠濟區婦聯主席
蘇建華 上街區婦聯主席
王翊霖 經濟開發區婦聯主席
王桂麗 高新技術開發區婦聯主席
謝志娟 鄭東新區管委會婦委會副主任
張國慶 鄭州晚報家庭教育部記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聯絡部,負責日常工作。侯淑玲兼辦公室主任,鄭兆豐、張國慶兼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劉月朋、李紅霞、胡海霞、張彥、秦芳、楊靜、張曉瑜。
第四章 招募和登記